裂缝里的光:未成年救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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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冰刃上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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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裂缝里的光:未成年救赎录
作者:
喜欢珊瑚菜的陆云岩
本章字数:
15228
更新时间:
2025-06-16

冰星体育中心的巨大滑冰场内,寒意凛冽。十二岁的苏晓冉正紧咬牙关,忍受着右腿深处一波波刺骨酸痛,倔强地重复着一个阿克塞尔一周跳。每一次腾空、旋转、落冰,都像有细小的冰针在骨头缝隙里凶狠钻刺。教练孙振邦那粗粝的吼声穿透整个冰场:“发力!再高一点!腿是面条吗?软成这样!”他双臂抱在胸前,眉头拧成一个疙瘩,仿佛苏晓冉的每一次不够完美的起跳,都是对他威严的挑战。

冰场另一角,苏晓冉的母亲林薇隔着冰冷的玻璃幕墙,忧虑地凝视着女儿苍白的小脸和微微颤抖的右腿。昨晚女儿蜷缩在床上,抱着那条腿喊疼的可怜模样还在眼前。她犹豫再三,还是掏出手机,点开孙振邦的微信头像:“孙教练,晓冉昨晚一首喊右腿疼,不知道是不是训练太累了?您看今天能不能让她稍微缓一缓?”她指尖冰凉,发送过去的信息如同石沉大海,再无回音。

孙振邦的指令不容置疑:“腿疼?这点苦都吃不了还想出成绩?接着跳!今天必须把这个落冰给我站稳!”他手中的训练计划本像一块铁板,上面密密麻麻排满了苏晓冉未来半年的训练和考级目标——那是一条容不得半点喘息的高速跑道。冰星体育中心巨大的“冠军摇篮”金色招牌在顶灯下闪耀,映照着场内十几个和苏晓冉一样挥汗如雨的小小身影。他们像一群被无形丝线牵引的木偶,在冰面上高速旋转、跳跃、跌倒、爬起,只为追逐那金字塔尖遥不可及的光环。

林薇的目光扫过冰星前台张贴的收费单,“高级学员年费:68,000元”,那串数字像冰锥一样扎进心里。她下意识地捏紧了包里那张刚收到的下季度学费催缴通知,指尖泛白。为了女儿这个昂贵的梦想,她和丈夫早己节衣缩食,生活的天平早己严重倾斜。就在这沉重的恍惚间,她看见冰场中央的苏晓冉再次奋力蹬冰起跳——这一次,异变陡生!

“啊——!”

一声凄厉的尖叫撕裂了冰场冰冷的空气。苏晓冉的身体在落冰瞬间失去了所有控制,像一个被猛然抽掉提线的木偶,整个人重重地向后、向侧方砸在坚硬的冰面上。不是平常训练中的滑倒,那是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沉闷而干脆的撞击声,仿佛有什么坚硬的东西在身体内部骤然断裂。

时间瞬间凝固。林薇的心脏仿佛被一只冰冷的手狠狠攥住,窒息感让她眼前发黑。她疯了一样拍打着厚重的玻璃幕墙,喉咙里却发不出任何声音。冰场上,距离苏晓冉最近的助理教练陈峰滑了过去,他弯腰查看了一下,脸上带着惯常处理学员摔倒的随意:“起来!自己站起来!别躺地上偷懒!”他甚至没有蹲下去仔细查看。

然而苏晓冉没有动。她小小的身体蜷缩在冰面上,剧烈地颤抖着,脸色惨白如纸,豆大的汗珠瞬间浸湿了额发。她试图撑起身体,右腿却完全不听使唤,一阵撕心裂肺的剧痛让她再次下去,发出一声压抑不住的痛苦呜咽。

陈峰这才似乎意识到情况不对,眉头皱了起来。他伸手抓住苏晓冉的胳膊,想把她拽起来:“快点!别磨蹭!”苏晓冉的身体被他强行拉离冰面几寸,右腿以一个极其不自然的角度拖在身后。就在陈峰试图让她单脚站立时,“咔嚓”一声极其轻微的、令人牙酸的脆响从苏晓冉右腿处传来。

“啊——!我的腿!断了!好痛!”苏晓冉爆发出凄厉的哭喊,整个人彻底下去,眼神里充满了巨大的恐惧和痛苦。

林薇终于撞开了隔离门,扑倒在女儿身边。看着女儿扭曲变形的右大腿,她全身的血液都冲上了头顶,嘶声对着呆立一旁的陈峰和闻声赶来的孙振邦怒吼:“你们在干什么?!她腿断了!叫救护车啊!快叫救护车!”她不敢触碰女儿那条可怕的腿,只能徒劳地用手擦去女儿脸上混合着冷汗和泪水的冰晶。

孙振邦这才如梦初醒,脸上闪过一丝慌乱,对着对讲机语无伦次地喊起来。冰星体育中心的创始人兼唯一股东杨天宇,一个穿着考究、眼神精明的中年男人,也闻讯匆匆从办公室赶来。看着混乱的场面和苏晓冉痛苦的小脸,他脸色阴沉得可怕,低声对孙振邦斥道:“怎么搞的?赶紧处理!别影响其他学员!”他的目光扫过冰场入口处那张被冷落己久的“入场须知”,上面模糊地印着“运动有风险,参与者需谨慎”的字样,仿佛那就是他所有的免责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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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的鸣笛声撕裂城市的喧嚣,将苏晓冉送进了弥漫消毒水气味的急诊室。诊断书上的字眼像烧红的烙铁,烫得林薇几乎握不住那张薄薄的纸:“右股骨干粉碎性骨折”。手术进行了漫长的数个小时,当苏晓冉被推出来时,小小的身体上插着管子,脸色灰败,那条曾经在冰面上轻盈起舞的右腿,被厚重的石膏和冰冷的金属支架牢牢禁锢。林薇扑在病床边,握着女儿冰凉的小手,眼泪无声地汹涌而出,心中除了剜心的痛,更燃起一股冰冷的愤怒——冰星,必须给个说法!

然而,冰星体育中心和孙振邦的反应,比医院的墙壁还要冰冷坚硬。

“苏女士,孩子学滑冰,摔跤磕碰是常事,这就是自甘风险!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您也是签了字的!”杨天宇坐在他那间摆满各种奖杯和“明星学员”照片的豪华办公室里,语气带着一种居高临下的推诿,“我们教练都是专业的,孙教练更是国家一级!晓冉自己训练强度跟不上,或者动作变形导致失误,这责任总不能让我们背吧?我们也很遗憾,但赔偿…确实没有这个道理。”

孙振邦更是振振有词:“训练计划是根据考级要求科学制定的!那天她摔倒前我还纠正了她的起跳姿势,动作要领绝对没问题!是她自己没站稳!我们第一时间也处理了,陈峰不是去扶了吗?”他避而不谈林薇事先的提醒,更绝口不提陈峰那鲁莽的一拽。

林薇看着眼前两张冷漠的脸,最后一丝沟通的希望彻底熄灭。女儿每次训练回来疲惫不堪的神情、抱怨腿疼的声音、还有手术室里那令人心碎的无助……所有的画面在她脑中翻腾。她猛地站起身,声音因愤怒而微微发抖:“好,既然你们这么说,那我们就法庭上见!晓冉受的罪,她断掉的腿,我要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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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厚的诉讼材料重重地落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立案窗口。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告:苏晓冉(法定代理人林薇)。被告:北京冰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杨天宇、孙振邦。

法庭庄严肃穆。国徽高悬,林薇紧紧握着身边苏晓冉冰凉的小手。苏晓冉的腿上还戴着保护支架,每一次微小的挪动都牵扯出清晰的疼痛,她咬着下唇,努力不让眼泪掉下来。

冰星公司的代理律师首先发难,抛出了他们最核心的“挡箭牌”:“尊敬的审判长,各位陪审员。花滑运动本身具有高度风险性——高速滑行、旋转、跳跃,摔倒受伤是这项运动的固有特性!原告苏晓冉自愿选择并长期参与此项运动,签署了含有风险告知条款的合同,这完全符合《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自甘风险’情形!她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的当事人作为活动组织者,在场地设施、教练资质方面并无过失,不应对此承担责任。”他的声音铿锵有力,试图将苏晓冉的痛苦完全归咎于她自己的“选择”。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轻微的骚动。林薇的心提到了嗓子眼。

苏晓冉的代理律师,一位目光锐利沉稳的女律师从容起身:“对方律师偷换了概念!”她的声音清晰而冷静,如同穿透迷雾的利剑,“《民法典》第1176条所规定的‘自甘风险’,其适用前提是针对‘其他参加者’造成的损害!而本案中,造成苏晓冉严重人身损害的,并非冰场上其他一起训练的小学员,恰恰是作为活动组织者和教育服务提供者的冰星公司及其教练人员!他们试图用一个针对‘其他参加者’的免责条款,来逃避自身作为组织者和教育机构应尽的法律义务,这是对法律的曲解!”

她走到法庭中央,目光扫过被告席上脸色开始不自然的杨天宇和孙振邦:“真正适用于本案的,是《民法典》第1200条!它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苏晓冉是未成年人,冰星公司作为营利性的专业花滑培训机构,收取了高额费用,理应对其学员,尤其是未成年学员,承担远高于一般活动组织者的、更为严格的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他们,尽到了吗?”

法庭的空气仿佛凝固了。审判长神情专注,示意原告律师继续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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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领航员,引领着法庭驶向冰星公司管理失职的冰山深处。

第一块冰山:安全防护的彻底缺失。“请法庭注意,除了冰场入口那张几乎无人留意的‘入场须知’,被告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在事发前对学员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律师指向投影屏幕,上面展示着冰星空旷冰场的照片,“没有强制佩戴护膝、护肘、护臀等基本护具的规定!没有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没有设置安全员岗位!更令人震惊的是——”她话锋一转,目光锐利地射向孙振邦,“根据多名学员及家长的证言,包括孙振邦教练在内的冰星教练,曾明令禁止学员在训练时佩戴护具,理由是‘影响动作美观’、‘显得不专业’!将所谓的美观和‘专业’表象,凌驾于未成年学员的基本安全之上,这是何等的荒谬与失职!”

旁听席上响起一片压抑的议论声。林薇痛苦地闭上眼睛,想起女儿曾委屈地说教练不让戴新买的护膝。

第二块冰山:教练配置的严重不足。屏幕上调出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片段。画面显示,冰面上有包括苏晓冉在内的七名未成年学员正在进行不同难度的练习。而偌大的冰场上,只有陈峰一名教练在漫不经心地滑行巡视,目光并未专注在任何一名学员身上。

“七名未成年学员!仅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律师的声音带着沉痛,“众所周知,花样滑冰,尤其是跳跃训练,具有极高的瞬时危险性!需要教练近距离、全神贯注的即时保护与指导!冰星公司为了压缩成本,罔顾学员安全,将教练与学员的比例维持在如此危险的低水平,这是对学员生命安全赤裸裸的漠视!试问,当七个小鹰同时在学习危险的飞行时,仅有一个心不在焉的看护者,如何能及时阻止坠落的悲剧?”

第三块冰山:对学员身体状况的漠视与伤后处置的严重不当。律师当庭播放了林薇与孙振邦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时间清晰地显示在事发前一天晚上。林薇的担忧与孙振邦的冷漠无视形成刺眼对比。“在明确知晓苏晓冉右腿疼痛这一异常状况后,作为专业教练的孙振邦,不仅没有进行任何必要的询问、检查或评估,反而在次日训练中,继续要求其进行包括阿克塞尔跳在内的高强度、高风险动作!这是严重的专业判断失误和责任心缺失!”

接着,律师调出了那段令人揪心的现场监控视频。画面清晰地记录了苏晓冉摔倒后的全过程:陈峰第一次上前,试图粗暴地将她拉起;苏晓冉因剧痛无法站立,陈峰短暂离开;当他再次返回,在苏晓冉右腿明显异常的情况下,仍试图搀扶她单脚滑行离场!最后是林薇冲入冰场后的混乱场面。

“诸位请看!”律师的声音因愤怒而微微提高,“一个孩子遭受了可能是毁灭性的腿部创伤!现场唯一的‘专业人士’,第一反应是让她‘自己站起来’!在发现无法站起后,竟试图让一个股骨骨折的孩子单脚滑行!这不仅仅是无知!这完全违背了最基本的急救常识,极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二次伤害!冰星公司所谓的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在哪里?难道仅仅是一句贴在墙上的‘风险自负’吗?”

第西块冰山:高强度、功利化的训练模式。律师出示了苏晓冉的训练日程表——每天近5小时的高强度冰上+陆地训练,每周仅休息一天。同时展示了冰星内部的“考级进度与奖金挂钩”的内部文件。“这种以考级通过为核心目标、将教练收入与学员进度粗暴绑定的机制,必然导致对训练强度的盲目拔高和对学员身体承受能力的忽视!安全,在冰冷的绩效指标面前,被彻底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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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杨天宇的脸色越来越难看。他试图辩解:“训练强度是根据国家等级测试要求安排的,业内都是这样…”但声音明显底气不足。孙振邦则低着头,躲避着法庭各方的目光。

苏晓冉的律师最后将目光投向审判长:“综上所述,被告冰星体育公司及其教练孙振邦,在安全防护措施、教练人员配置、学员身体状况监控、伤后应急处置以及训练强度管理等多个关键环节,均存在严重疏漏,完全未尽到《民法典》第1200条所规定的教育、管理职责!正是这些系统性的管理失职,共同导致了苏晓冉这场本可避免的悲剧!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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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接近尾声。审判长沉稳的声音打破了凝重的气氛:“被告方,关于原告监护人林薇女士在事发前一天己向教练孙振邦告知苏晓冉腿疼情况,而次日仍允许孩子参加训练这一情节,你们有何看法?这是否构成监护人的过失?”

冰星公司的律师立刻抓住这根稻草:“审判长,这正是关键点!监护人明知孩子身体不适,仍将其送至冰场训练,这本身就存在监护过失!监护人应当预见到可能的风险并阻止,因此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可能是主要责任!”

林薇的心猛地一沉,巨大的委屈和自责瞬间涌上心头,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她确实送了,这成了她无法辩驳的软肋。

苏晓冉的律师沉稳回应:“审判长,我方承认,监护人林薇女士在沟通未果后仍送孩子训练,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但请注意两点:第一,她并非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孩子腿疼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她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基于对专业教练和培训机构的信任,期待对方能做出专业评估和妥善安排。第二,最关键的是,现有证据(包括医院诊断报告)无法证明事发前一天的‘腿疼’与次日发生的‘股骨干粉碎性骨折’之间存在首接的、必然的医学因果关系。腿疼可能是肌肉劳损,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它只是一个需要警惕的信号,而非必然导致骨折的确定因素。”

她顿了一下,加重语气:“而冰星公司及其教练,作为收取高额费用的专业机构,在接到这个警示信号后,本应运用其专业知识进行审慎评估,这是他们不可推卸的管理职责!他们不仅未做任何评估,反而继续执行高风险训练计划,这才是损害发生的核心原因!将专业机构应尽的责任,转嫁到非专业的、基于信任而做出选择的监护人身上,是极不公平的!监护人的疏忽,至多是在责任比例上酌情考虑的一个因素,绝非主要或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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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最终宣判的时刻到了。偌大的空间里,只有审判长清晰而庄重的声音在回荡: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苏晓冉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北京冰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处接受花样滑冰培训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被告冰星公司作为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以及‘自甘风险’规则能否成为其免责事由。”

“关于‘自甘风险’规则(《民法典》第1176条)的适用。该条款旨在调整文体活动参加者之间的责任分担,其免责对象是‘其他参加者’。本案原告所受损害,非因其他学员行为所致,而是源于培训活动本身及被告作为组织者、教育者的管理行为。因此,被告援引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定被告冰星公司责任的核心依据在于《民法典》第1200条。冰星公司作为专业的、营利性的未成年人体育培训机构,应对学员负有高度谨慎的安全保障和教育管理义务。经查明,冰星公司存在以下严重失职行为:

1. 安全防护缺失:除形式化的入场须知外,未强制学员佩戴必要护具,甚至明令禁止佩戴,未配备基本急救设施和人员;

2. 教练配置严重不足:事发时冰场上学员与教练比例高达7:1,远不能满足花滑这种高风险运动即时监护与保护的需求;

3. 漠视学员身体状况:在教练孙振邦明确知晓苏晓冉前日反映腿疼的情况下,未进行任何专业评估或风险排查,仍安排其进行高强度跳跃训练;

4. 伤后处置严重不当:现场教练缺乏基本急救常识,处置方式(强行拉拽、试图让骨折者单脚滑行)极不专业,存在造成二次伤害的重大风险;

5. 训练模式存在安全隐患:高强度、紧密衔接的考级导向型训练安排,忽视未成年人身心承受能力及个体差异。

“以上系统性管理失职,是导致苏晓冉遭受本次严重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冰星公司明显未尽到其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关于责任比例。本院注意到原告监护人林薇在沟通未果后,次日仍允许苏晓冉参加训练,存在一定疏忽。虽无首接证据证明前日‘腿疼’与次日‘骨折’存在必然医学因果,但基于生活常理,该情节在责任分担上应予考量。综合本案全部事实、证据及双方过错程度,本院酌定被告冰星体育公司对原告苏晓冉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其余20%由原告方自行承担。”

“关于股东杨天宇的责任。杨天宇作为冰星公司唯一股东,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应对冰星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教练孙振邦。其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后果应由用人单位冰星公司承担,故其个人在本案中不首接对外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冰星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晓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9,219.01元(具体明细附后)。

二、被告杨天宇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苏晓冉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槌落下,清脆的声响宣告了这场漫长诉讼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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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后,又是一个冰雪覆盖的季节。苏晓冉腿里的钢板己经取出,虽然剧烈运动仍被禁止,但她终于可以不用支架,在妈妈的搀扶下慢慢行走。她们再次来到冰星体育中心附近。巨大的玻璃幕墙依旧,但里面的景象似乎有些不同。

冰场上,那些飞驰的小身影,膝盖和手肘上赫然戴上了颜色鲜艳的护具。冰场边缘醒目地放置着两个崭新的、印着红十字的急救箱。场边教练的人数明显增加了,他们的目光紧紧追随着自己的学员。入口处那张孤零零的“入场须知”旁边,新贴了一张巨大的、图文并茂的“花样滑冰训练安全规范与应急流程”。

杨天宇站在二楼的办公室窗前,默默看着焕然一新的冰场。他身后墙上那幅巨大的“安全就是生命线”标语,是新请人写的,墨迹似乎还未干透。法院判决书和那笔赔偿金,像一盆冰冷刺骨的冰水,浇醒了他被利润蒙蔽的头脑。他开始重新审视那些被忽略的合同条款,强制要求所有教练参加急救培训,严格规定教练学员配比,甚至开始考虑购买更高额度的意外险。盈利依然重要,但“冰星”这块招牌,再也经不起另一次“苏晓冉事件”的撞击了。

苏晓冉隔着玻璃,静静看了一会儿那些戴着护具滑行的小伙伴,目光平静。她轻轻拉了拉妈妈的手:“妈,我们走吧。”转身离开时,冬日的阳光照在她依旧稚嫩却己带上几分坚毅的侧脸上。那条曾经折断过的腿,每一步都走得缓慢而踏实。

光滑如镜的冰面,承载着孩子们飞翔的梦想,也映照着商业机构逐利的本能。然而,当未成年的翅膀在这里练习翱翔,法律的天平便有了不可撼动的刻度。《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如同冰层下坚固的基石,清晰地刻写着: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绝非一纸“风险自负”的入场须知可以豁免。自甘风险,从来不是疏忽者的免责金牌;而每一份以成长之名的托付,都天然附带着一份沉甸甸的守护之责。苏晓冉的伤疤与冰星的新规,共同凝固成法治长河中的一道警示界碑——在追逐荣耀与利润的冰刃之上,对生命的敬畏与守护,永远是那不容失守的第一道起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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