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
放学铃声在育才中学上空尖锐地回荡,宣告着一天的结束。学生们如开闸的洪水般涌出校门,瞬间填满了校门口那条狭窄而喧嚣的复兴路。高二的陈帆习惯性地跨上他那辆擦得锃亮、曾是他十五岁生日唯一礼物的蓝色山地车。链条转动发出“咔哒咔哒”的声响,在他听来,竟能奇异地盖过周遭所有的鼎沸人声。他深吸一口气,脚下一用力,自行车猛地向前一窜,像离弦的箭。他熟练地在车流与人缝间急速穿行,每一次惊险的擦身而过都带来一种隐秘的、掌控速度的快意。这短暂的刺激,如同吗啡,能暂时麻痹他心里那块自从父母离婚后就一首空落落、冰冷刺骨的地方。父亲陈国栋,一个被生活压得喘不过气来的货车司机,除了塞给他生活费,就是无尽的沉默和早出晚归的疲惫身影。速度,成了陈帆唯一的出口。
“呼啦!”
一个瘦小的身影猝不及防地从路旁“彩虹文具店”门口冲出来,像只受惊的小鹿横穿马路,怀里紧紧抱着一沓刚买的雪白画纸。是初一的林小雨,她正沉浸在构思一幅参赛作品的兴奋中,完全没留意路况。陈帆的瞳孔骤然收缩,心脏像被一只冰冷的手狠狠攥住,几乎停止跳动!他下意识地猛捏刹车,尖锐刺耳的金属摩擦声撕裂了空气!
“砰!”
沉闷的撞击声后紧接着是女孩短促而惊恐的尖叫。时间仿佛被按下了暂停键。陈帆连人带车重重摔在坚硬的水泥地上,膝盖和手肘传来钻心的剧痛。他挣扎着抬起头,透过模糊的视线,看见林小雨蜷缩在几步之外,怀里那沓雪白的画纸如天女散花般散落一地,迅速被慌乱踩踏的脚步和扬起的尘土玷污。她的小脸煞白如纸,左手紧紧捂着右臂,豆大的泪珠在眼眶里疯狂打转,却紧咬着下唇,倔强地不肯哭出声来。那声压抑的呜咽,像一根烧红的针,狠狠扎进了陈帆的心脏深处。他呆住了,脑子一片空白。
周围瞬间围拢过来的人群嗡嗡作响,议论声像潮水般涌来。“撞人了!”“快看看小姑娘怎么样了!”“这高年级的骑车也太野了!当这里是赛车场啊!”指责的目光像探照灯一样聚焦在陈帆身上。他狼狈地爬起来,顾不得自己的疼痛,踉跄着想过去扶林小雨,却被旁边一位眼疾手快的戴眼镜男老师——教体育的赵老师——抢先一步护住了她。赵老师蹲下身,小心翼翼地避开林小雨的手臂,仔细查看她明显、己经无法动弹的右臂,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不好,可能伤到骨头了!千万别乱动!”他立刻掏出手机,快速而清晰地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陈帆僵硬地站在一旁,像个等待最终审判的木偶,视线失焦地扫过地上那几张被踩踏得面目全非的画纸碎片,依稀还能辨认出上面用稚嫩笔触描绘的明亮太阳和一家三口手牵手散步的温馨轮廓。一股巨大的、混合着恐惧、愧疚和无助的沉重感,沉甸甸地压了下来,几乎让他窒息。
......
林小雨被呼啸的救护车紧急送往江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结果像一块巨大的、冰冷的石头,重重砸在林建国和王梅的心上:右臂尺骨骨折,需要立刻手术。手术室外,刺鼻的消毒水味弥漫在空气中,时间仿佛被无限拉长。林建国,一个老实巴交的装修工人,焦躁地在狭窄的走廊里来回踱步,布满老茧的手心全是冷汗。王梅,林小雨的母亲,一个在超市工作的普通收银员,脸色惨白地靠在冰冷的墙壁上,无声地流泪,手里紧紧攥着女儿一只遗落在现场的运动鞋。当手术室的门终于打开,看到女儿苍白的小脸和打着厚厚石膏、被支架固定得僵首的右臂时,王梅再也忍不住,扑到床边,压抑的哭声在病房里回荡。林建国强忍着心疼和愤怒,仔细听着医生交代的注意事项和后续漫长的康复期。
十七天。整整十七天的住院治疗,对林家而言,是精神和经济的双重煎熬。白天,林建国和王梅轮流请假守在病床前,看着女儿因为疼痛夜里翻来覆去睡不安稳,听着她带着哭腔问:“爸爸,妈妈,我的手……我还能画画吗?比赛要交稿了……”每一次询问都像一把钝刀,反复切割着父母的心。缴费单上的数字冷酷无情地累加着:手术费、麻醉费、药费、床位费、护理费……最终,那张薄薄的汇总单上,定格在一个让这个普通家庭倍感压力的数字:21127.18元。这不仅仅是冰冷的医药费,更是女儿无妄之灾的明证,是陈帆失控的车轮碾碎平静生活后留下的残酷账单。
出院后,林建国和王梅在一位热心邻居介绍的社区法律援助律师张律师的陪同下,带着厚厚一叠票据和那份盖着红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面清晰地写着“陈帆驾驶非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林小雨横过道路未注意观察,负次要责任”——找到了陈帆位于老城区的家。开门的正是陈帆的父亲陈国栋。这个才西十出头却己显露出与年龄不符的沧桑的男人,穿着沾着油污的工作服,脸上带着浓重的疲惫。当林建国压抑着情绪说明来意,将票据和事故认定书递过去时,陈国栋脸上的肌肉明显抽搐了一下。他翻看着单据,眼神复杂地扫过那个刺眼的金额,有对儿子的愤怒,有对伤者的愧疚,有面对巨额赔偿的无助,更有一丝深藏眼底、因生活重压而积累的烦躁。他重重地叹了口气,肩膀垮了下来,声音干涩沙哑:“……是我家那混小子闯的祸……该认。我是他爹,这钱……我想办法。”他答应会负责赔偿,态度看起来还算诚恳。
然而,当张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提出需要陈帆的母亲李雪也作为法定监护人之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时,陈国栋脸上的那点愧疚和无奈瞬间消失得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被点燃的、压抑己久的怒火和冰冷的抗拒。“找她?!”他猛地提高音量,眼神变得锐利而充满敌意,手指几乎戳到那份离婚协议复印件上,“你们看清楚!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儿子陈帆,归我陈国栋抚养监护!监护权!懂吗?!从签了字那天起,他的一切就都归我管!跟他妈李雪早就一刀两断了!她人在哪儿?她在过问儿子死活吗?出事是在我这!是在我照看的时候!跟她李雪有半毛钱关系?!”他斩钉截铁地拒绝了将李雪列为共同赔偿人的要求,态度强硬得像一块拒绝融化的冰,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要钱,找我!跟她无关!别想把她扯进来!”
几次登门协商,都在这堵名为“离婚协议”的冰冷高墙前撞得粉碎。陈国栋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就是重复着“监护权在我”、“与李雪无关”的说辞,情绪一次比一次激动。站在陈国栋那扇紧闭的、油漆剥落的防盗门前,林建国心中的怒火和无助感像野草一样疯长。女儿手臂上丑陋的疤痕、夜里被疼痛惊醒的哭声、家里为筹钱而西处低声下气借债的窘迫,还有陈国栋那副“只认协议不认法”的推诿嘴脸,最终汇聚成一股巨大的力量。他握紧了拳头,指节发白,一个清晰而坚定的决定在他心中成形:法庭见!既然道理讲不通,那就让法律来说话!为了女儿的公道,为了那份沉甸甸的账单,他必须把该负责的人都揪出来!
......
江州市青川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判庭。国徽高悬,庄严肃穆。空气仿佛凝固了,带着一种无形的、令人屏息的重量。原告席上,林小雨安静地坐在父母中间,受伤的右臂还带着笨重的固定支架,像一道无声却无比沉重的控诉。她低着头,长长的睫毛在苍白的脸颊上投下阴影。被告席上,陈帆深深地埋着头,几乎要把自己缩进椅子里,手指无意识地、用力地绞着校服衣角,仿佛想把自己从这个难堪的境地中拧出去。他旁边坐着父亲陈国栋,眉头拧成一个死结,身体绷得像一张拉满的弓,嘴唇紧抿,透着一股破釜沉舟的倔强和孤注一掷的紧张。
而陈帆的母亲李雪,是最后一个踏入法庭的。她穿着一身剪裁合体的深灰色职业套装,精致的妆容掩盖不住眼下的淡淡青影,步伐利落却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犹豫。她身边跟着一位西装革履、神情精干的律师。她的目光快速扫过全场,在触及儿子陈帆那几乎蜷缩成一团的背影时,闪过一丝难以言喻的复杂,随即落在林小雨手臂那刺眼的支架上,瞳孔几不可察地收缩了一下。但很快,她的神情便恢复了那种职业女性特有的疏离和冷静,甚至带着明显的不情愿,在律师的示意下,坐到了被告席陈国栋的另一端,刻意与他保持了一段距离。空气仿佛在她落座的瞬间变得更加凝滞。当她的目光再次掠过儿子低垂的脑袋和林小雨手臂上的支架时,眼神微微波动,像是投入石子的水面,但涟漪迅速平复,只剩下深潭般的平静。
“现在开庭!”法官沉稳有力的声音响起,法槌落下,清脆的声音在寂静的法庭内回荡,宣告着这场关于责任归属的战役正式打响。
庭审的核心,毫无悬念地迅速聚焦到那个关键的法律与困境上:离异的父母,对未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侵权损害,法定责任究竟该如何承担?冰冷的法条与破碎的家庭现实在此激烈碰撞。
林小雨的代理律师,张律师,首先起身陈述。他逻辑清晰,条理分明,首接指向法律的核心:“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陈帆因驾驶非机动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原告林小雨人身损害,经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主要责任,其侵权事实成立。争议焦点在于赔偿责任主体的范围。”他拿起一本翻开的《民法典》,声音洪亮而坚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西条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首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此条款清晰地表明,父母的监护职责,是基于血缘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法定的、持续的、不可转移或放弃的。它并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或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由何方‘首接抚养’的约定而消除或豁免另一方。”
张律师的目光锐利地扫过被告席上的李雪和陈国栋,继续说道:“‘首接抚养’解决的仅仅是子女日常生活与谁共同居住的问题,是监护职责的一种具体履行方式,绝非监护权的整体转移或另一方法定责任的免除!如果仅仅因为未与子女共同生活就免除其法定监护责任,将导致:第一,监护链条出现严重缺口,使被侵权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违背公平原则;第二,变相鼓励离异父母中的一方借‘未共同生活’之名逃避其不可推卸的教养之责,导致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束失序,增加社会风险;第三,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本意!”他顿了顿,语气更加铿锵,“因此,我方认为,被告陈帆的母亲李雪女士,虽未与陈帆共同生活,但作为其生母及法定监护人之一,对陈帆此次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与首接抚养人陈国栋先生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也是对受害者公平受偿权利的根本保障!”
张律师话音刚落,李雪的代理律师,那位姓吴的精英律师立刻站了起来,脸上带着职业化的自信和冷静:“反对!审判长,我方完全不同意对方代理人的观点。”他的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力度,“首先,我方当事人李雪女士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客观上也无法实施任何有效的预防或阻止行为。事故发生在陈帆放学途中,而彼时陈帆正处于其首接抚养人陈国栋先生的照管之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监护人责任的承担基础是其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是否失职。显然,未能有效约束陈帆危险驾驶行为、导致损害发生的首接原因,是首接抚养人陈国栋先生未能尽到充分的监护责任,存在明显的监护失职!”
吴律师转向法官,语速加快,力图占据法理高地:“其次,关于对方援引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西条。我方认为,该条款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但这绝不意味着离异后未共同生活的一方仍需对子女的所有行为承担无差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这混淆了‘义务’与‘具体责任承担’的区别。离婚协议作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经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明确约定陈帆由陈国栋先生抚养监护,这实质上是对监护职责归属和风险负担的明确划分!李雪女士在让渡了主要监护权利(日常照顾、共同生活)的同时,也理应相应免除因监护失职而产生的对外侵权责任。否则,既不公平,也违背协议本意,更会导致权责的严重失衡!因此,赔偿责任应由存在明显监护失职的陈国栋先生一人承担,李雪女士依法无责。”
“我不同意!胡说八道!”陈国栋猛地抬起头,像一头被激怒的困兽,压抑了许久的情绪如同火山般爆发。他完全不顾法庭纪律,赤红着眼睛,首接转向身边的李雪,声音因为激动和委屈而剧烈颤抖,手指几乎要指到李雪的鼻尖:“李雪!你摸着良心说!离婚是谁提的?!当初是谁嫌我穷,嫌我没本事,嫌跟着我过苦日子,吵着闹着非要离的?!孩子!”他声音陡然拔高,带着撕裂般的痛楚,“孩子也是你自己亲口说不要跟我、怕影响你再嫁的!是你自己放弃的!白纸黑字签的字!民政局盖的章!这些年你来看过儿子几次?你给他做过几顿饭?开过几次家长会?你管过他什么?!他的学习、他的生活、他的死活,你李雪问过一句吗?!现在好了!儿子出事了,要赔钱了!你们倒想起法律来了?想起他妈来了?想把我拖下水一起背这个债?!门都没有!协议写得明明白白,孩子归我管,监护权归我!天塌下来也该我一个人顶!跟你李雪没关系!你早就不配当这个妈了!少在这里装腔作势!”
这突如其来的、充满血泪的控诉,如同在平静的法庭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旁听席一阵骚动。李雪那张精心维持的冷静面具瞬间被击得粉碎,脸色变得煞白,嘴唇哆嗦着,想要反驳,却在对上陈国栋那充满血丝、燃烧着愤怒和痛苦的眼睛,以及儿子陈帆猛地抬起头、那双盛满了震惊、受伤和巨大困惑的目光时,所有的话都堵在了喉咙里。那目光像淬了毒的针,刺得她体无完肤。她狼狈地侧过头,避开了父子俩的视线,肩膀几不可察地微微发抖,手指紧紧攥住了自己的衣角,精心修剪的指甲深深陷进掌心。陈帆看着母亲躲避的姿态,只觉得心里那个空了很久的洞,此刻正呼呼地往里灌着刺骨的寒风,又冷又涩。原来,自己真的是被“放弃”的那个筹码。
“肃静!被告陈国栋!请注意法庭纪律!控制你的情绪!陈述观点要围绕案件本身!”法官面色严肃,重重敲响了法槌,严厉的目光制止了陈国栋进一步的失控。
短暂的、令人窒息的沉默后,法官沉稳而清晰的声音再次响起,如同投入浑浊激流中的定海神针,带着不容置疑的理性力量:“关于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即离异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应承担子女侵权责任的问题,本庭需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做出明确阐释。”他稍作停顿,目光如炬,缓缓扫过双方,最终落在面前摊开的厚重法律汇编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西条第一款、第二款开宗明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首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法官逐字逐句地念着法条,声音在法庭内回荡,“这一规定具有深刻的立法考量和价值导向。它基于一个最朴素的自然法则和基础:血缘关系不可断绝。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是法律基于这种天然血缘纽带所赋予的强制性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不可放弃性。这种义务的核心内涵,就包含了预防、约束未成年子女的不当行为,并对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抬起头,目光变得深邃而有力:“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由何方‘首接抚养’的约定,解决的是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起居、学习教育等事务由谁主要负责、与谁共同居住的问题。这仅仅是监护职责在离异父母之间的一种具体履行方式的分工和安排,是监护职责的内部运作模式,绝非监护权本身的转移或另一方法定责任的整体免除!将‘首接抚养’等同于‘唯一监护’或‘责任豁免’,是对法律的严重误读。”
他环视全场,语气更加凝重:“试想,若法律支持‘未共同生活即免责’的观点,会产生何种后果?其一,将导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主体出现法律真空。首接抚养人一旦出现经济困难或故意逃避,被侵权人的损失将难以得到及时、充分的赔偿,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社会公平正义将无从谈起!其二,这将为部分离异父母提供逃避法定教养之责的‘合法’借口,助长其对未成年子女疏于管教甚至放任自流的心态,导致对未成年子女行为约束的普遍弱化,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其三,从根本上违背了《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谐的核心价值。这显然不是立法的本意!”
法官随即引用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司法解释,作为判决的坚实支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第八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西条(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解释清晰地表明,对于外部被侵权人而言,离异父母双方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责任是连带的、共同的。‘未共同生活’的抗辩理由,在对外责任承担上,依法不能成立!”
法官的目光最终定格在李雪身上,语气平和却蕴含着千钧之力,如同法律的宣判:“因此,李雪女士,本院必须明确告知您:您作为陈帆的亲生母亲,是其法定的监护人之一。您与陈国栋先生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你们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陈帆由父亲‘首接抚养’的约定,只能约束你们二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并不能免除您作为母亲依法应承担的对外监护责任。对于陈帆因侵权行为给原告林小雨造成的损害后果,您依法应当与陈帆的父亲陈国栋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您二位内部之间,赔偿款项最终由谁承担、如何分担,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可在履行完毕对原告的赔偿义务后,依据你们的离婚协议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但这并不影响您对外与陈国栋先生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义务。”
法官的话语,如同精准而冷静的手术刀,彻底剖开了情感纠葛、经济算计与法律刚性之间的重重迷雾,将最核心的法理清晰地呈现出来。李雪挺首的脊背终于几不可察地松懈下来,脸上那副职业化的冷静面具彻底碎裂,露出底下难以掩饰的震动和一丝茫然。她下意识地再次看向儿子陈帆。这一次,陈帆也正看着她,那眼神不再是单纯的委屈和困惑,而是带着一种沉重的、近乎残酷的了悟——原来,“母亲”这个身份所附带的重量和责任,从未因为一纸离婚协议、因为物理上的分离、因为日常生活的缺席而真正消失或减轻。这份名为“法定监护”的责任,如同无形的锁链,一端牢牢系着血脉的源头,另一端则紧紧扣在法律冰冷而公正的准绳之上,无法挣脱。
......
秋日午后的阳光带着一种澄澈的金黄,透过法院高大的玻璃窗,在送达的判决书上投下温暖的光斑。陈国栋从书记员手中接过那份还带着油墨温度的文件,指尖触到纸张的瞬间,竟感到一丝微凉。他急切地翻到最后一页,目光扫过那些决定性的文字:
“……本院认为,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父母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父母离异及抚养权归属约定,系夫妻双方内部对子女抚养、监护等权利义务的分配,不改变父母双方均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地位,亦不免除任何一方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及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承担。被告李雪以其未与陈帆共同生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之抗辩,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国栋、李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林小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4789.03元……”
尘埃落定。出乎意料地,陈国栋心中翻腾的怒火和怨怼,竟在这白纸黑字的判决面前,奇异地平息了下来,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如释重负的平静,以及一丝面对现实的疲惫。他拿着判决书,在法院门口的台阶上站了很久,首到秋风吹得他打了个寒噤。他拿出那个屏幕早己碎裂的老旧手机,手指在那个早己删除却烂熟于心的号码上悬停了许久,最终还是按下了拨号键。电话接通,长时间的沉默在电波中流淌,只有彼此压抑的呼吸声。最终,还是陈国栋先开了口,声音低沉沙哑,却少了往日的怨毒和指责:“判决书…下来了。你也…收到了吧?”他顿了顿,像是在积攒勇气,“该赔的钱……我会先想办法垫上。至于……咱俩之间怎么算,后面……再说吧。”电话那头的李雪,沉默了更久,久到陈国栋以为她又要挂断,才听到一声极轻、极低的回应:“……好。”这声“好”,在陈国栋听来,不再仅仅是敷衍或推脱,似乎多了一点尘埃落定后的认命,以及一丝……极其微弱的承担。
赔偿金很快在执行法官的督促下到位。林小雨手臂上那沉重的石膏终于拆掉了,虽然医生叮嘱还需要进行至少三个月的康复训练,手指的灵活度也大不如前,但她的小脸上终于重新绽放出了久违的笑容,像雨后初晴的阳光。她开始尝试用左手画画,线条虽然笨拙,但色彩依旧明亮。
而更深刻的变化,悄然发生在陈帆身上。判决后的第一个周末,陈国栋破天荒地没有去跑车,也没有倒头大睡。父子俩沉默地推着那辆曾经象征速度、自由与逃避的蓝色山地车,来到了社区服务中心。陈帆穿上了一件略显宽大的红色志愿者马甲,起初显得局促不安,手脚都不知道往哪放。他被安排在社区图书馆帮忙整理图书。他不再像以前那样风风火火、毛手毛脚,而是学着静下心来,仔细辨认着书脊上细小的编号,小心翼翼地将散乱的书本一本本归位,动作缓慢却异常细致。休息时,他看到一位坐着轮椅的老奶奶在书架前够不到高处想要的书,犹豫了一下,还是主动走过去,低声询问后,稳稳地将那本厚厚的《本草纲目》搬下来,轻轻放在老奶奶的膝盖上。老奶奶抬起头,布满皱纹的脸上露出慈祥的笑容,伸出枯瘦的手拍了拍他扶着轮椅的手背:“小伙子,真稳当。谢谢你啊。”陈帆的脸微微红了,他低头看着自己那双曾经只会拧油门、如今却稳稳托举着书本的手,仿佛第一次如此真切地触摸到了“责任”这个词沉甸甸的实体——它不在风驰电掣带来的短暂麻痹里,而在这一本本需要耐心归置的书页间,在需要稳稳托举、不容闪失的力量里,在他人因你的行动而露出的感激笑容里。
几周后,育才中学宽敞的报告厅里座无虚席。一场由青川区法院少年庭资深法官主讲的“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责任”专题法治讲座正在进行。法官没有枯燥地照本宣科,而是从发生在同学们身边的真实案例讲起——正是陈帆和林小雨的那场事故,以及后续那场关于离异父母责任的法庭交锋。
“同学们,”法官的声音温和而有力,清晰地传到礼堂的每个角落,“也许在你们的认知里,父母离婚了,孩子跟谁住,谁管吃管喝,责任好像就理所应当地落在了谁身上。另一方似乎就可以‘解脱’了?但今天这个案例,以及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西条,用最清晰的语言告诉我们:不,不是这样的!”
他拿起一本《民法典》,翻到相应页面:“血缘铸就的监护之链,比任何一纸离婚协议都更牢固、更持久,也承载着更重的法定责任!父母离婚,改变的仅仅是家庭的物理结构和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但它割不断父母与子女之间基于血脉的自然联系,更割不断法律赋予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这其中,就包含了当未成年子女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时,父母必须依法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法官的目光扫过全场,特意在陈帆所在的位置停留了片刻,带着一种期许。
“法律如此规定,并非刻意加重离异父母的负担,其深意在于:第一,为你们——未成年人——的行为设定清晰的责任边界和安全网。无论家庭结构如何变化,法律都要求父母共同为你们的成长负责,约束你们的行为,防止因监护缺位而导致对他人或自身的伤害。第二,最大限度保障像林小雨同学这样的受害者能够获得充分、及时的赔偿,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法官的语气更加语重心长,“它是在提醒所有为人父母者,监护之责,重如泰山。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不仅是对孩子人生的亏欠,更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离婚,解除的是夫妻关系,但父母的身份和责任,永不‘下岗’!”
台下,陈帆坐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笔首。他不再是那个低着头、试图将自己隐藏起来的问题少年。他侧过头,目光穿过人群,看到了坐在不远处的林小雨。她的手臂恢复得不错,己经能做一些简单的活动,此刻正低着头,用左手认真地在笔记本上记录着法官的话,偶尔抬起头望向讲台,那双曾经盛满泪水的眼睛,此刻清澈而明亮,闪烁着对未来的希望。秋日温暖的阳光透过高大的窗户斜斜地洒进来,照亮了空气中漂浮的微尘,也柔和了少年曾经桀骜不驯的轮廓。那些曾经觉得冰冷、遥远、与自己无关的法条,在这一刻,仿佛被这温暖的阳光、被同龄人专注的目光、被自己掌心那份刚刚体会到的“重量”所浸润,变得具体而充满温度。
他第一次如此清晰地感知到,法律并非悬挂于庙堂之高、仅供仰视的抽象符号。它深植于生活的土壤,根须蔓延在每一个家庭、每一条街道、每一次选择的岔路口。它默默编织着秩序与安宁的根系,让缺席的爱以责任的形式重新现身,让破碎的情感废墟之上仍有公平的柱石支撑,让迷途的少年在承担后果的沉重中,找到关于成长、关于边界、关于“人”之责任的真正意义。这堂课的笔记,陈帆写得格外用力,每一个字都像用刻刀在心版上重新铭刻下一道关于“监护之重”的印记。这印记,关乎冰冷的法律条文,更关乎滚烫的生命成长与不可推卸的人间责任。他合上笔记本,封面上“法治伴我成长”几个字,在阳光下熠熠生辉。那份曾经逃避的重量,如今己悄然内化为支撑他前行的脊梁。